汽車傳動軸修理技術條件
2008-04-2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8824-88 UDC629,113.011.1:621-77
本標準適用于國產汽車傳動軸的修理。修竣后的傳動軸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其它汽車傳動軸的修理可參照使用。
1、技術要求
1.1傳動軸軸管、花鍵齒、萬向節叉和萬向節十字軸均不得有裂紋,十字軸各軸頸表面不得有金屬剝落,傳動軸軸管表面不得有明顯凹痕。
1.2傳動軸軸管與軸管叉突肩及與花鍵軸突肩的配合應符合原設計規定。
1.3傳動軸修理后花鍵軸軸端到軸管叉軸承承孔軸線的距離(L),不得大于原設計尺寸,比原設計基本尺寸的縮短量不得大于10mm。
1.3傳動軸修理后花鍵軸軸端到軸管叉軸承承孔軸線的距離(L),不得大于原設計尺寸,比原設計基本尺寸的縮短量不得大于10mm。
1.4軸管全長的徑向全跳動公差應符合表l規定(對于轎車此徑向全跳動公差應比表列值相應地減少0.2mm)。傳動軸與中間支承軸承結合的圓柱面以及花鍵軸外表面的徑向圓跳動公差為0.15mm。
表 1 mm


1.5萬向節叉兩軸承承孔公共軸線對傳動軸軸線的垂直度公差:瓦蓋式萬向節為0.20mm;其它應符合表2規定。
表 2 mm

1.6安裝滑動叉后,應保證同一傳動軸兩端萬向節叉軸承承孔軸線位于同一平面內,其位置度公差應符合原設計規定。
1.7傳動軸花鍵與滑動叉和突緣鍵槽的側隙:轎車應不大于0.15mm,其它車型應不大于0.30mm,裝配后應能滑動自如。
1.8萬向節軸承與十字軸軸頸的Z小配合間隙應符合原設計規定、Z大間隙應符合表3規定。
表 3 mm

1. 9萬向節軸承與萬向節叉承孔為過渡配合,Z大配合間隙應符合表4規定。
表 4 mm


1.10十字軸、萬向節軸承及萬向節叉裝合后的軸向間隙:瓦蓋式萬向節為0.10~0.50mm;轎車為0~0.05mm;其它為0.02~0.25mm。
1.11傳動軸裝上萬向節后,應進行動平衡試驗。任一端的動不平衡量:轎車應不大于10g?cm;其它車型應不大于表5規定。在傳動軸軸管兩端上所焊的平衡片,每端不得多于三片。表 5
1.12傳動軸中間支承軸承與軸頸的配合為

